四川禁渔期可以钓鱼吗

四川禁渔期可以钓鱼吗

四川禁渔期是可以钓鱼的,只要不违法禁渔期的规定即可,小钓怡情还是没什么问题的。那么,禁渔期非法捕捞一般罚款多少?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生活百科网带来的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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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渔期可以钓鱼吗(图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渔期非法捕捞一般罚款多少禁渔期非法捕捞一般罚款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每年的禁渔期是几月份2022禁鱼期在各个地方是有不同,还有不同种类的鱼禁渔期也不同,例如:

1、海南岛临高县的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禁渔期;

3、2019年5月16日开始,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也将全面禁渔;

4、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

四川禁渔期可以钓鱼吗

法律分析:按四川省农业厅通知,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游钓,即:1.禁渔区常年不准钓鱼,泸州目前禁渔区属于保护区的河段有长江干流全段,沱江胡市至河口段(按泸州新规上延到牛滩坝电站),赤水河全段,濑溪河泸县境内段,龙溪河全段。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并禁止发布与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相关的广告。在禁捕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成都市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任何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如需要对特定的鱼资源捕捞,需依法依规实行。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并禁止发布与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相关的广告。在禁捕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成都市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任何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如需要对特定的鱼资源捕捞,需依法依规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2022年四川钓鱼最新规定

成都全市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活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都不得行,电鱼、毒鱼、炸鱼,非法捕捞,钓鱼都涉嫌违法,使用禁用渔具比如钩刺耙刺(武斗竿、可视锚鱼器)、真(拟)饵复钩(钓钩数7个及以上),还可能犯罪。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一: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
根据2022年5月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表示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二:禁用渔具有11类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是禁用11类渔具,具体包括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11类。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三:禁用捕捞有7种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是禁用7种捕捞,具体是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就是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等都是禁止的。
四川禁渔期新规定2022四: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需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禁渔的措施:
(1)严禁捕捞国家保护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2)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严禁无证捕捞。
(3)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渔船非法载人载物。
(4)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