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是因数吗为什么
0是因数吗为什么
0不是因数,因为0不能做除数,所以0也就不能做因数,0做除数时无意义,可以被一个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这个自然数的因数。所有的因数和倍数的讨论都是指的在非0自然数的范围内。0和任何数相乘都得0。因数也被称为约数。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作积的因数。因数的定义是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所以b就是a的因数。
定义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作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相关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公因数
定义: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推论: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
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怎样理解因数?
因数的概念: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若一整数能除尽另一整数,则前者称为后者的因数。如1、3、5、15都是15的因数。也称为因子。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例如:2*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3*(-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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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数相关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公因数简介: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推论: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质因数:用做因数的质数,如15=35,3、5都是15的质因数。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因数的特点: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一个数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 倍数的特点: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倍数简介: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如15能够被3或5整除,因此15是3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一个数除以另一数所得的商。如a÷b=c,就是说,a是b的倍数。例如:A÷B=C,就可以说A是B的C倍。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也就是说一个数的倍数的集合为无限集。注意:不能把一个数单独叫做倍数,只能说谁是谁的倍。
公倍数定义: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倍数叫做它们的公倍数。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倍数里最小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0可以做因数吗?
不可以的
如果一个自然数能写成两个自然数的乘积,那么这两个自然数就叫作原来那个数的因数。
如在算式9×8=72中,72叫积,9和8都叫积72的因数。不能单独说某一个数是因数,因该说这两个数是这个数的因数。
A 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B 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C 约数和因数的区别有三点:1数域不同。约数只能是自然数,而因数可以是任何数。2关系不同。约数是对两个自然数的整除关系而言,只要两个数是自然数,就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约数关系,如:40÷5=8,40能被5整除,5就是40的约数,12÷10=1.2,12不能被10整除,10不是12的约数。因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对它们的乘积关系而言的。如:8×0.2=1.6,8和0.2都是积1.6的因数,离开乘积算式就没有因数了。3大小关系不同。当数a是数b的约数时,a不能大于b,当a是b的因数时,a可以大于b,也可以小于b。例如,5是60的约数,5< 60,8是4.8的因数,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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