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郡县制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公天下的开始。郡县制的好处在于,结束裂土分封,各自称王的局面。另一大好处是行政单位比较少,郡县官员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较通,治国轻松,极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员辽阔之国,效率也比较高。
郡县制规定,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因此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还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割据的状况,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郡县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枢纽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中国历史的重要问题之一,郡县制正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联结。因此,历代政论多涉及郡县制。秦代有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与廷尉李斯间的争论,唐代有柳宗元的《封建论》,明清之际则有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主张。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王绾提议分封秦始皇诸子到燕、齐、荆地为王。三十三年,淳于越又以殷周分封而国祚长久为理据,批评秦始皇不师古。这两次提议均遭李斯驳议。李斯认为,推行郡县制能根除诸侯更相诛伐,使天下安宁。在秦始皇初并天下的背景下,有关郡县制的争议其实反映了时人对不同历史道路的看法和选择。
柳宗元《封建论》申发于唐代藩镇林立的环境中。柳宗元称:“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以此强调藩镇桀骜与郡县制无关,郡县制仍是基本的行政制度,不可更改。
宋以后的制度调整偏向于防范地方过分坐大,故而明清之际,顾炎武在反思明亡教训、总结制度缺失时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呼吁将一定的财政税收留存地方,给予地方一定的行政自主权与人事任免权,并建议在选官方面尝试“世官”、“辟举”。
上述讨论都以传统的王朝体制为前提。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随着思想界、政界对旧王朝体制的批判与反思,倡导建立联邦制一时成为政论主题。不同政治立场的思想家如章太炎、梁启超等在思考政体变革时皆提出建立联邦制。与郡县制不同,联邦制强调其成员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性,联邦权力由其成员授予。这一构想与郡县制的精神相去甚远,但得到当时很多人的拥护。兴中会“创立合众政府”的宗旨便是以建立联邦制政府为目标,同盟会继承了这一目标。在辛亥革命中,起义诸省中也有不少倡议组建联邦民国。
联邦制倡议之所以得到广泛响应,与地方自治思想的兴起有关。无论是立宪维新人士,还是共和革命者,都将地方自治看作立国之本。在预备立宪的章程中,清政府亦对实行地方自治作了时间规划。